个人的债务不应防碍慷慨
一些人还没有前来参与有系统的慈善计划,他们以债务缠身为借口,并抗辩说,他们必须先“凡事都不可亏欠人。”但事实上,他们的债务并不能作为他们的借口,我看到他们应把该撒的物归给该撒,上帝的物归给上帝。有些人意识到“凡事都不可亏欠人,”就以为他们的欠债,若没有完全清还,上帝就不会对他们有任何要求,其实他们是自我欺骗,是忽略了把上帝的物归还祂。每一个人必定要把合适的捐款献给上帝;那些欠债的人,也应自他们的财物中取出所欠的款项,再把剩余的一部分捐献。 证言卷一, 220CS 258.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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