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三章律法的精义

“我来不是要废掉,乃是要成全。” 马太福音5:17

那在西乃山上雷声火焰中宣布律法的,乃是基督。上帝的荣耀像吞灭的烈火般降在山顶上,山就因主的临格而摇撼震动。于是以色列的群众俯伏于地,怀着畏惧的心,静听律法的神圣训令。这与福山上的情景,是何等悬殊的对照啊!在夏日的晴空之下,除了鸟啼,别无其他声息之际,耶稣阐明了祂国度的原则。然而那天以仁慈的语气向民众说话的主,也是在向他们阐明西乃山上所颁布之律法的原则。MB 45.1

在颁布律法之时,以色列民虽因在埃及长期为奴而致堕落,亟需使他们体认上帝的权能与威严,但祂仍然向他们显示自己是一位仁慈的上帝。MB 45.2

“耶和华从西乃山而来,

从西珥向他们显现,

从巴兰山发出光辉,

从万万圣者中来临,

从祂右手为百姓传出烈火的律法。

祂疼爱百姓,

众圣徒都在祂手中,

他们坐在祂的脚下,

领受祂的言语。” 申命记33:2, 3
MB 45.3

上帝曾以下面这几句历代流传而为人珍重的奇妙话语,向摩西显示祂的荣耀:“耶和华,耶和华,是有怜悯,有恩典的上帝,不轻易发怒,并有丰盛的慈爱和诚实,为千万人存留慈爱,赦免罪孽过犯和罪恶。” 出埃及记34:6, 7MB 46.1

西乃山上所颁赐的律法,乃是宣布爱的原则,也是向世界启示天国的律法。这律法是经一位中保的手而制定的—就是那位有能力可使人心与其原则相合的主所宣布的。当上帝向以色列民宣告说“你们要在我面前为圣洁的人”时, 出埃及记22:31祂便显明了律法的宗旨。MB 46.2

然而以色列民却没有辨明律法的属灵性质,因此往往他们所自称的顺从,只是形式和仪节上的遵守,而不是将他们的内心降服于爱的统治之下。当耶稣以祂的品德与作为向世人表彰上帝的圣洁,仁爱和慈父般的特质,并说明单单仪式上的顺从并无价值之时,犹太人的领袖们都没有接受或了解祂的话。他们认为祂过于轻视律法的要求,而当祂向他们阐明那本为他们神圣仪节之精义的真理时,他们由于专门注重外表,就控告祂企图推翻律法了。MB 46.3

基督的训言虽然安详地说出,却带着诚恳与力量来打动听众的心。他们原等待听到像 拉比们那套毫无生气的遗传和苛求,但却没有听到,他们“都希奇祂的教训,因为祂教训他们,正像有权柄的人,不像他们的文士。” 马太福音7:29 法利赛人也注意到自己施教的方式与基督的迥然不同。他们看出真理的威严,纯洁与优美,连同其深刻而柔和的感化力,正牢握住许多人的心意。救主神圣的慈爱与温柔吸引了众人的心归向祂。拉比们也看出:由于祂的训诲,他们所授与民众的教训之主旨都等于零了。祂正在拆毁那助长他们骄傲和擅专的隔墙,而他们深恐若任其长此以往,祂就要吸引民众完全远离他们了。故此他们就怀着坚决的敌意来尾随祂,指望找到机会使民众对祂发生恶感,这样就能使犹太公会得以判处祂的死罪了。MB 46.4

耶稣在山上的时候,就受到奸细们的严密监视,而当祂阐明公义的原则时,法利赛人就唆使人散布耳语,说祂的教训与上帝在西乃山上所颁赐的律例是相反的。但救主对于那借着摩西而授予的宗教与制度,却未讲过一句动摇人信仰的话语。因为这位以色列的伟大领袖所传给他人民的每一丝神圣的亮光,都是从基督领受的。正当许多人在心里说祂来要废掉律法时,耶稣却以清晰无误的话语表明祂对神圣律法的态度。 祂说:“莫想我来要废掉律法和先知。”MB 47.1

那位宣称自己无意要废掉律法的主,原是人类的创造者,也是律法的颁布者。自然界的万物,自浮游于阳光中的微尘直到太空中的诸世界,莫不处于律法之下。自然界的秩序与和谐,也都有赖于服从这些律法。同样的,也有伟大的公义原则管理着一切具有理智者的生命,而全宇宙的福祉就在乎遵循这些原则。在这个世界尚未受造之前,上帝的律法就已经存在了。天使都受其原则所管束,而为要使地与天得以和谐起见,人也必须服从这神圣的法度。基督曾在伊甸园中,向人类阐明律法的条例,“那时晨星一同歌唱,神的众子也都欢呼。” 约伯记38:7 基督在地上的使命并非要废掉律法,乃要借着祂的恩典而使世人转回服从律法的条例。MB 48.1

多年以后,那位曾在山上倾听耶稣话语的蒙爱的门徒,在圣灵的感动之下,曾论及律法是具有永久遵行之义务的。他说:“违背律法就是罪”,并且“凡犯罪的,就是违背律法。” 约翰一书3:4 他说明他所提及的律法,“乃是你们从起初所受的旧命令。” 约翰一书2:7 他所讲论的即是创造时业已存在,而在西乃山上重新宣布的律法。MB 48.2

耶稣曾论到律法说:“我来不是要废掉,乃是要成全。”祂在此处所用的 “成全”二字,是与祂向施洗约翰宣称祂的用意乃要“尽诸般的义”的“尽”字同义,(马太福音3:15)意思就是要满足律法的需求,留下完全顺从上帝旨意的范例。MB 48.3

祂的使命就是要“使律法为大,为尊。” 以赛亚书42:21 祂乃要启示律法的属灵性质,展现其广泛的原理,并阐明其需要永远遵行的义务。MB 49.1

世间最尊贵最温文的人,也不过是基督的品德之神圣优美的模糊反映而已,所罗门受圣灵的感动论到祂写道:祂是“超乎万人之上,……全然可爱”的,(雅歌5:10-16)大卫在预言的异象中见到祂便说:“祂比世人更美”。 诗篇45:2 耶稣—天父本体的真像,上帝荣耀所发的光辉;克己的救赎主,通过祂寄居于世的仁慈的人生,已将上帝律法的本质活活地表现出来了。在祂的生活中,显明了那自天而生的爱—基督化的原则,乃是永恒正义之律法的基础。MB 49.2

耶稣说:“就是到天地都废去了,律法的一点一划也不能废去,都要成全。” 马太福音5:18 基督借着祂自己顺服律法,证明了律法永不变更的性质,也证实了靠着祂的恩典,亚当的众儿女都能完全地遵守律法。祂在山上宣称:直到万事—就是一切与人类有关,一切与救赎计划有关的事—都告成全之后,律法中最小的一点也不能废去。 祂并没有教导人说律法或将废去,却注目于世人视线所能达及的最远界限,并向我们保证直到那时律法的权威仍必存在,以致无人可以假想祂的使命乃是要废去什么律法的条例。只要天地仍然存在,上帝律法的神圣原则也必存在。祂的公义“好象高山”,(诗篇36:6)要继续存在,成为福惠的源头,涌出复苏大地的川流。MB 49.3

因为主的律法是全备的,所以无从更改,而有罪的世人靠赖自己也无法达到律法所要求的标准。这便是耶稣要来作我们救赎主的缘故。祂的使命乃要借着使世人与上帝的性情有分,而令他们与天国律法的原则相合。当我们弃绝自己的罪恶,接受基督为我们的救主之时,律法就被高举了。使徒保罗问道:“这样,我们因信废了律法么?断乎不是,更是坚固律法。” 罗马书3:31MB 50.1

新约的应许乃是:“我要将我的律法写在他们心上,又要放在他们的里面。” 希伯来书10:16 那预指基督为上帝的羔羊,要除去世人罪孽的一切表号性的制度,虽然在祂死的时候都要废去,然而十诫所包含之公义的原则,却与那永恒的宝座同样是永不改变的。没有一条命令已被取消,也没有一点一划已被改变。那在乐园中向人类显示为伟大生命之律的原则,在光复后的乐园中仍必毫无改变地存在。 当伊甸园在地上再度如花开放的时候,日光之下的一切生灵都必遵守上帝仁爱的律法。MB 50.2

“耶和华啊,祢的话安定在天,直到永远。”“祂的训词都是确实的,是永永远远坚定的,是按诚实正直设立的。”“我因学祢的法度,久已知道是祢永远立定的。” 诗篇119:89; 111:7, 8; 119:152MB 51.1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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