没有立遗嘱而招致损失
我们往往会见过这种情形发生:一个活跃的商人突然逝世,生前毫无顷刻之预警,事后查视他的事业,却看见一切都陷于最混乱的景况中。为要清理他的遗产起见,律师费纵不使其倾家荡产,也必占去相当可观的部分,以致他的孤儿寡妇及基督的教会,也都被抢夺了。凡是主钱财的忠心管家,必熟悉自己业务的情形,如同聪明的人为任何意外紧急之事早作准备一样。若是一旦结束其恩典之年, 也不会叫那些处理其身后事的人不知所措。CS 327.3
许多人在自己似乎康健之时,却不注意到立遗嘱之事。本会弟兄对此事应早作预防,他们应熟悉自己的经济现况,不让自己的业务成为混乱,对于财产当善为处理,以致无论在何时都可撒手尘寰。CS 328.1
立遗嘱之手续,应使其可经法律的考验,只要仍然时时按圣工的需要继续捐献,遗嘱立了之后,即使保留多时亦无妨害。弟兄们哪,死亡并不会因你们立下了遗嘱,就提前一天临到你们。在你立下遗嘱,分配财产给亲戚之时,切不可忘记上帝圣工之需要。你是祂的代理人,代管祂的产业;祂的要求,你应予首先考虑,当然啦,你的妻子儿女,也不可任其穷苦清寒,应当按他们的需要,妥为安排,然而,你却不能随从习俗,把一切无需济助的亲朋戚友,都列在遗嘱中。CS 328.2
瀏覽人次: 131