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十二章
附录一:耶稣会是罗马天主教会的一个派别,也是该教会内最大的附属机构 是罗耀拉(lgnatius.Loyola)在1540年组织成功的 该会会员皆受严格的训练(参加后受训时期皆在十年以上),许愿终 身不亲女色,不贪图私利,并绝对服从上级 耶稣会初成立的目的,乃是要到圣地去使回教徒信奉天主教,结果却奉教皇的命令去对抗新兴的宗教改革运动 GC21 512.9
耶稣会的特点在于每一个会员服从上级的精神,发起人罗耀拉写道:“每一个会员务要认识到:真实服从的人应该完全受天主通过他们上司的指挥,犹如自己是一个死的身体一样,任凭别人自由支配…… “(杰兰德(JohnGerand)编,《论耶稣会》,伦敦1902年版 )GC21 513.1
耶稣会的活动在中古时代为一般天主教国家的统治者所憎厌 葡萄牙女王庞帕(Pompal)在1759年将该会会员全数驱逐出境 法国在1764年亦开始镇压耶稣会,随后西班牙政府亦不准该会会员进入国境 结果教皇克里门十四世在法国贵族和教内权贵的压力之下,在1773年降旨解散耶稣会 此后教皇庇护七世于一八一四年又恢复了耶稣会,从此该会大为振兴 发展到全世界 GC21 513.2
最先来到印度、日本和中国的天主教传教士,乃是耶稣会的发起人之一方济各·沙勿略(FrancisXavies),他在1552年死于中国 GC21 513.3
附录二:中世纪的宗教裁判所最早是在1233年左右成立的 裁判的规程与方式是简单而灵活的,视环境而相机办理 裁判员大半属于天主教的多明我会的神父,因为该会会员最注重教条 宗教裁判所从最早就使用酷刑,并一贯采用长期的监禁、没收财产、和火刑来惩罚“异教徒” 除一般笃信圣经而不承认教皇权威的基督徒之外,伊斯兰教徒和犹太人也常受宗教裁判所的迫害 自从这种制度成立以来,它在欧洲各国有了不同的发展,也时常受当地政府的利用或限制,甚至完全脱离了教皇的控制 因此教皇保罗三世于1542年正式恢复、加强、并制定了罗马的宗教裁判所,配合着耶稣会的活动,来敌对改革运动 GC21 513.4