酒业执照
现今有许多人主张酒业登记,领了执照公开发卖,说是这样可以限制酒的害处。但是一经登记领照,酒便受法律保护了。当局既发给执照,无形中即是赞许酒业,名为限制,实则怂恿,于是酒厂糟坊,都可以随处林立,酒贩也竟可以到人家中挨户兜售,上门劝饮了。MH 342.1
法律往往禁止卖酒给那些常常醉酒闹事的人,然而把大好青年造成酒徒的工作,却仍在那里天天进行。原来酒商的营业命脉,全赖乎养成青年人喝酒的嗜好,把他们一步一步地引进牢笼,终至喝酒的习惯造成,贪酒的嗜好兴发,为要满足这种嗜好,就不惜任何牺牲了。与其如此,何如让那些老酒徒去喝他们的酒,因为他们的命运大都已定,为何偏要沾染陷害许多青年之花呢?MH 342.2
酒一经发照公卖,一般诚心愿意改革的人,就要常常受引诱。社会设了机关要帮助受烟酒之害的人戒除他们的恶习,这本是高尚的事;然酒既在法律之下存在,不节制的人就不能从醉汉院得什么实益。他们不能永久住在那里的,还得回到社会上做人。 他们喝酒的瘾虽已压平,却没有完全消灭;一有各方面的诱惑来侵,他们往往就轻易地重入牢笼了。MH 342.3
人若有一口野性难驯的牲畜,既知道它的野性而又不关住它,那么它到外面去闯的祸,按法律是要主人负责的。照从前上帝所宣布给以色列人的法律,人若知道自己的牲畜性野而竟容它出去伤人致死,那么他必须以命抵命;因为他不是疏忽,便是故意害人。据这理来讲,若是政府发给执照容人卖酒,则酒所造成的祸害,也必由政府负责。放一头凶野的牲畜在外伤人尚须抵命,那么准酒通行的罪,又是何其重大呢!MH 343.1
赞成发给卖酒执照者的理由,是增加国库捐税的收入。然而这一笔收入,与处置酒业所产生的罪犯疯人乞丐等所需的那笔浩大费用比较起来,是如何呢?一个人喝醉了酒,犯了国法, 被提到法庭,那批准卖酒的当局,就不得不去对付自己所造成的案子。酒本来能使神志清楚的人发疯,当局偏把酒列为合法,现在人因酒的作用犯了法,当局又要把他送入监狱,或押赴刑场,同时他的妻子儿女就遭难落魄,成为地方的负担。MH 343.2
单就财政方面来讲,解除酒禁真是何愚之甚的政策!但人喝酒后在理智上的损失,与生命方面上帝形像的消失,以及子女的流离堕落,再加上终身遗传的祸害,这种损失,拿什么来补偿呢?MH 344.1